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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硬伤” 20多年首次清理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7 14:33:30   阅读:9433
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人大常委会曾对9件法律的行政许可问题作出修改,当时提出的议案是打包的议案,即一个议案提出对9件法律进行修改,但是最后通过的是关于分别修改9件法律的9个决定,也发布了9个主席令,并未完全采用“包裹立法”的形式。

   实际上,“包裹立法”形式在国外经常使用。郑淑娜介绍说,奥地利曾在一个法律案中修改了98件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这是一个常用的方法,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大量的立法工作不是制定新的法律,而是修改法律,修改法律时就要涉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郑淑娜说,将来人大常委会可能会更多地采用“包裹立法”形式。比如在修改法律时,如果涉及与其他多件相关法律的衔接,就将建议以“打包”方式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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