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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4 20:51:44   阅读:2255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关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交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单位犯本罪的起刑点为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5万元,自然人犯本罪的起刑点为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万元。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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