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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百度百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10 11:36:55   阅读:22951

贪污罪
   贪污罪罪犯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目录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
主观要件
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一条本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相关立法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失效)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定一、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体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观方面
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犯罪客体
四、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犯罪客观方面
著名律师武绍智经典实例之贪污客观方面分析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如何累计数额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
主观要件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一条本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相关立法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失效)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定
一、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体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观方面 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犯罪客体 四、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犯罪客观方面著名律师武绍智经典实例之贪污客观方面分析“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如何累计数额展开 编辑本段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拟定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但是由于它们处于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对其应以公共财产论。   另外,依本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财物。
编辑本段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贪污罪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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