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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按照共同犯罪来定罪量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5 10:35:51   阅读:9328
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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