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法专题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234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7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715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292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377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228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6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175
黄贝规范服刑人员请假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8/10 16:30:02   阅读:2086
黄贝街道社区矫正办率先在全市推出新举措,不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

这些具体措施是:一是请假申请表规范化。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目的地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省内”和“跨省”两种制式请假申请表。二是请假审批程序化。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时必须详细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申请表》,然后交社区矫正工作者初审拟同意后,再交社区矫正办主任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省内请假的,社区矫正办批准后及时向公安派出所通报。对于跨省请假的,必须再交公安派出所依权限审批和备案。三是请销假严谨化。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申请请假,到达请假目的地后应当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办电话汇报。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270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 开设赌场、聚众生事犯罪团伙受审
恢复性司法意义之分析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