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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火锅店内持刀挟持女青年被判12年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9/18 9:40:59   阅读:1800
与同事喝酒时发生口角,22岁小伙竟持刀控制住一起吃饭的一名女青年作为人质,在民警到场后,仍然威胁不让靠近,该小伙后挟持人质并欲强奸。昨日记者获悉,碑林区法院一审对其数罪并罚,判刑12年并罚1万元。

  22岁的王生辉是甘肃人,之前系西安含光路一家火锅店员工,今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王生辉在火锅店与该店员工汤某等人一起吃饭饮酒,后与陈某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王生辉持刀控制住一起吃饭的袁某(非火锅店员工)作为人质,在此期间对袁某进行殴打,以威胁陈某等人到他身边便于其泄愤。并在民警赶到后威胁民警不得靠近,否则将伤害人质。后王生辉将袁某挟持至火锅店三楼经理办公室,威逼对方脱光衣服,在其与对方发生关系时被民警抓获。

  碑林区检察院后以王生辉犯绑架罪、强奸罪提起公诉,王生辉在庭审中对起诉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生辉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强奸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数罪并罚,对其判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王生辉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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