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2年,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几个外地老乡在小卖店打扑克“斗地主”,孙某说王某偷看牌,王某不承认。二人起了争执,被人拉开。没想到,两人前后脚走出小卖店,王某趁孙某不备,将其打倒在地,孙某因此一命呜呼。日前,王某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并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一拳要了老乡的命
王某、孙某是在连打工的黑龙江老乡,今年1月9日傍晚5时,王、孙及另外两老乡在一家小卖店内“斗地主”。期间,孙某说王某耍赖看牌,王某不承认,二人吵到一起,众人急忙将二人分开,把王某推到小店外。
过了一会儿,孙某也从小店内出来。趁孙某不注意,王某冲上前去,朝孙某头部打了一拳,孙某当时被打倒在地,一动不动。围观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将孙某送到当地医院,医院对其进行了紧急抢救,但还没有抢救过来。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系头面部受外力作用后摔跌致脑损伤死亡。
得知老乡孙某被自己一拳打死,王某蒙了,在其他老乡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以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今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死者家属向王某提出20余万元的索赔。王某表示无力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当庭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某在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厮打被人拉开后,又主动上前击打被害人的头面部,且该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法院故不采纳被告方的辩护意见。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某赔偿死者家属共计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