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受贿犯罪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149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7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664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7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264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359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206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3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121
辽宁一银行副行长利用保险业务受贿被判3年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10/21 9:52:57   阅读:2122

自以为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收受钱款是正常的工作需要,原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铁东支行副行长和林因此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万元,于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法追缴非法所得3.7万元上缴国库。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间,和林担任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其办公室收受嘉禾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部负责人白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允诺在工作中对嘉禾保险公司予以照顾,并要求下属对嘉禾保险侧重宣传。同年3月,和林再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允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嘉禾保险公司予以照顾。

    和林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嘉禾保险公司谋取利益或非法利益,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是单位正常工作需要,是法人之间设立的合同关系,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281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村支书的“辛苦费” 一手遮天陕科长,坚强后盾科长媳 受贿罪(百度百科)
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简介 安徽蚌埠地方海事局原局长受贿18 无锡一行贿者与受贿者一同被判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