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路萍为了报复泄愤,先指使他人持砍刀、棍子等将被害人尹某打成轻伤,又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诬告陷害拒绝帮她报复的秦某。路萍日前被长宁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已到不惑之年的路萍1995年与丈夫一起从老家到上海谋生,一直从事个体装潢,经过10多年的打拼,成了附近小有名气的“老板娘”。她性格直爽,脾气火爆。去年5月的一天,路萍因故与邻居尹某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尹某打了一拳,踹了一脚。路萍顿时怒火中烧。她先打电话找到秦某,要求秦某帮自己报复尹某,被拒后又指使他人于当晚对尹某殴打报复,造成尹某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接受讯问时,因对秦某拒绝帮她报复心生不满,路萍捏造了指使秦某纠集多人殴打尹某的事实,致使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萍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鉴于路萍当庭自愿认罪,对尹某已作出经济赔偿等情况,法庭判处她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