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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操纵股市洗钱案开审 涉案金额3.85亿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7/23 7:40:10   阅读:920
2010-07-22 23:52: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核心提示:中国操纵股市第一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案将于两个半月后开审。22日,与此案有关的几名汪建中亲属在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三人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全国最大洗钱案开审 被告人翻供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2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中国操纵股市第一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案将于两个半月后开审。而与汪建中案有关的其几名亲属,包括其兄汪建华、汪谦益,和其前妻的弟弟赵志宏,7月22日在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三人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这宗被业内称作“安徽省洗钱第一案”的案件,不仅是安徽省首例洗钱案,更因事关敏感的全国第一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案”,而包裹一丝神秘,该案涉案卷宗多达30余本。汪建中的三哥汪谦益、二哥汪建华、前妻弟弟赵志宏,都因涉嫌帮助汪建中转移非法所得被列入被告席。在汪建中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罚单后,三人分别帮助汪建中转移资金达1.05亿元、1.08亿元和1.72亿元。

公诉书称: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另案处理)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帮助其转移资金。2008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帐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 1.05余亿元资金。在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资金的转移后,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前妻弟弟)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2008年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告,汪建中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任执行董事、经理。而北京首放为是一家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汪建中生于1968年,由于经常通过各种渠道推荐股票,被业界称为股市“黑嘴”。

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一案。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 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合共2.5亿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汪建中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ST夏新、五粮液、中国铝业、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和权证。

不过,据媒体此前报道称,知情人士表示,汪建中的身价远不止2.5亿元。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称,汪建中在东窗事发后转移的资金最少有1.72亿元,加之此前证监会冻结并送交国库的1.8亿元资金,汪建中的身价少则3.5亿元。而据另一位接近汪建中人士估算,其身价可能在5亿至10亿元之间。

汪建中亲属今日受审的结果备受关注。根据中国《刑法》对于洗钱罪的规定:犯前款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汪建中等股市“黑嘴”利用电视节目等公开误导股民,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牵涉到三个规范,具体包括,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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