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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妇女卖淫收入上亿 重庆女“黑老大”一审获死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8/12 0:07:29   阅读:1262
 
2010年08月11日 14:35:39  来源: 重庆晨报

王紫绮资料图

    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该组织另一核心人物钟光玉被判死缓,另有两名“股东”被判无期,据了解,这两名“股东”一位负责拉关系,一位负责外围“放哨”。

此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组织、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的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重庆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强迫妇女卖淫收入上亿

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专案组审查案卷达136本

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重庆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重庆检察院第五分院高度重视,抽调公诉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认真梳理证据,审查案卷材料136本,并追诉了2名被告人及1起漏罪,认真完成了对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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