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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公主月经期间被强奸报警 收7万现金后翻供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15 9:47:52   阅读:1113
 
来源: 东南新闻网

  在晋江英林某酒店当“公主”的安溪祥华少女阿花(化名)在上班时,遭到客人林某强奸后立即报警,但看在林某家属送来7万元“慰问金”的面子上,她又向警方翻供称是自愿与林某发生性关系。

  昨日,阿花被晋江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林某早在今年2月因强奸罪获刑3年。

  月经期间“公主”被客人强奸

  去年8月11日3时许,在晋江英林某酒店当“公主”的阿花向英林派出所报警称,她刚刚被男客人林某强奸了,现在林某已经被酒店保安控制住,民警随即赶到该酒店将林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阿花说,去年8月10日晚上10时许,英林镇上一家连锁快餐店老板林某和朋友洪某等人来到酒店包厢唱歌喝酒,她在这个包厢服务,后来客人陆续走了,只剩下林某和洪某。

  随后,林某以让她帮自己找个手机充电器为由,把她强行拉进包厢客房按倒在床上,不顾她的反抗,将刚好来月经的她强奸了。

  完事后,看到林某穿好衣服离开,阿花顾不上穿上内衣裤,边哭边追出去,把正在柜台结账的林某拉住。但是林某反而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她,把她的手都割出血来。阿花大喊“救命”,保安迅速上前把林某抓住。

  林某在接受警方审讯时称,事发当时自己喝麻了,记不得是否有强奸阿花,至于阿花的伤,是她自己酒后乱摔酒瓶造成的,和自己无关。

  两封来信称自己“诬告”

  当民警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时,阿花于去年8月15日和25日,先后寄了两封信给警方,称自己“诬告”了林某,事发当时她是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现在她良心非常不安,决定要说实话了。

  据阿花信中介绍,她此前就曾在酒店内多次招待林某,事发当晚她陪林某喝酒时,对方说和前妻吵架心情不好不想回家,叫她陪他睡觉。她认为两人已经是好朋友,陪睡觉也无所谓就答应了。

  但是后来林某醒来后,竟说钱包里少了500元,怀疑是她偷的,她很生气就跟对方吵了起来,不小心把手割破流血,后来她一时气愤就报了假警说对方强奸自己。

  阿花前后两次的交代反差太大,引起民警的怀疑,尤其是她明明说事发当时自己刚好来月经,在此情况下还会自愿与林某发生关系吗?对此,阿花称自己酒喝多就顾不得了。

  7万元“慰问金”让受害人获刑

  深感蹊跷的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终于找到了阿花态度发生巨变的原因——在她报警的第二天,林某的家属就找到她要“私了”,并给了她7万元的“慰问金”。看在钱的面子上,阿花改口了。

  去年11月30日,在被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连续四次作“自愿发生关系”供述的阿花,终于承认自己说谎。

  在此案庭审时,阿花的辩护人表示,希望法官充分考虑阿花是该强奸案的被害人,给予她最大限度的同情及帮助。阿花之所以作虚假陈述,是因林某家属的请求,她出于同情心才同意。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阿花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她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又是强奸案的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包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黄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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