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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朱运德律师为涉嫌吸毒的俞某申请复议成功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19 11:32:08   阅读:1895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俞某,男,1989年2月8日出生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复议请求:撤销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深公福强戒决字【2009】第00789号)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0月18日申请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决定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但申请人认为本人行为并不构成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其理由如下:
   申请人曾因吸食联邦止咳糖浆,于2009年10月18日由家人通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沙头派出所,鉴于其初次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首先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可见对于没有经过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不宜直接进行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据此,申请人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本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是错误的,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
申请人:俞某
日期:2009年     月    日

深圳刑事律师朱运德简介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刑事辩护网、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中国顾问律师网和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执行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中国专业刑事辩护专家、婚姻家庭律师和公司法律事务律师及企业信用管理专家。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香港《星岛日报》及《深圳晚报》《湖南省攸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特约深圳著名律师朱运德律师担任嘉宾或特约评论员。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信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劳动管理、公司并购、企业改制、清算破产等公司法律事务等。主要文章有《离婚宝典》、《讨债兵法》、《劳动合同法实务》及《企业并购实务》《刑事辩护技巧》等等。朱律师对如何打刑事官司如何处理刑事危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以及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诉讼或非诉讼策划?等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在深陷困惑的朋友很有帮助和启迪。(中国刑事辩护网 http://www.cnbian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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