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腐败窝案7被告被判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21 8:50:11   阅读:1297

作者: 李树辰

    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腐败窝案经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10月19日,该院对涉案8名被告人中除林森荣之外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建华有期徒刑17年;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云东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齐海平有期徒刑8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贠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丽荣、海华、王欣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期间,原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运管处)办公室主任兼任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理的王建华和原运管处培训教育科、科技信息科科长齐海平,受时任运管处主任的林森荣(另案处理)指使,安排运管处服务中心的副经理王元东等人采用只收取相关费用,不进行培训、考试的手段,为他人违法、违规办理虚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7000余本,并从中收取贿赂。


  利欲熏心的王建华、王元东除做假证牟利外,还通过设立账外资金的方式,想方设法截留运管处服务中心的各项收入,并与林森荣及该服务中心的贠涛(原副经理)、谢丽荣(原出纳)、海华(原会计)、王欣平(原财务科科长)等8人合谋后,将截留下来的200万元账外资金贪污。2009年6月中旬,王建华在林森荣的暗示下,指使王元东将服务中心账外资金30万元送给林森荣用于退休后购买车辆。同时,因炒股被套,王建华在与王元东合谋后,陆续将运管处服务中心的350余万元账外资金,转入王建华名下用于炒股。(来源:兰州晚报)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32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