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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一审 强奸罪成立获刑4年(图)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2/26 10:38:51   阅读:1242
2010年12月24日18:15南方网肖友若
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一审 强奸罪成立获刑4年(图)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一审 强奸罪成立获刑4年(图)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南方网讯 记者肖友若 报道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稍后为您带来详细报道。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宋山木被刑拘。

5月20日宋山木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山木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8月20日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罗湖检察机关。

9月16日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开庭审理。

12月上旬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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