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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黑客制作病毒 没进考场进法庭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8 22:51:31   阅读:2052

19岁黑客制作病毒 没进考场进法庭
作者: 雪洁 
     中国法院网讯   凭着对电脑的酷爱,高二学生吴某不仅制作了盗号用的木马病毒,还将病毒生成器在网上出售,四个月里获利八千多元,而买主用此病毒盗取他人QQ号和密码后,假冒受害人的熟人进行诈骗。检察机关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吴某提起公诉。今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此罪后的北京市首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吴某在其家中,使用计算机制作用于盗取密码的木马程序,并利用互联网多次向他人提供该用于盗取密码的木马程序。2010年7月22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天,19岁的吴某原本应该走进高考考场,参加他人生中“最重要的考试”,然而梦想进入一流计算机专业学习的他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吴某表示认罪,他说自己起初并没有想靠卖病毒挣钱。“我以学习和研究计算机为目的,当初只是做了一个测试版发在博客上,后来网友主动联系我,应他们的要求,我开发了木马病毒的网络版”,吴某说道。吴某说自己开发的木马病毒带有劫取密码的程序,当计算机运行时,病毒就潜伏在计算机里,伺机盗取密码,并发给买家指定的文件夹里,由于运行时木马处于关闭状态,一般人都很难发现。

    “今天坐在这里我很难过,对我来说,之前我是个学生,来自农村的家庭,从小背负着全家人的梦想,我已经上学11年,就是为了要上大学,但在应该参加高考的今天,我却在这里受审,恳请法院对我从轻处理,我好早日出去继续我的学业。我渴望回去学习,就像我渴望自由一样”,最后陈述时,吴某说道。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希望对吴某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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