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用斧子劈死岳父、岳母及未满2岁女儿3人的凶杀惨案,被告人张元飞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5454.5元。
2009年张元飞被卢氏县官道口镇官道口村骆某招为上门女婿,其妻为骆某养女。2010年张元飞的妻子生下一女孩李某。因其岳父体弱多病,其妻对养父多加照顾,张元飞便怀疑其岳父与其妻关系不正常。2011年9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张元飞在家中与其岳父骆某因家庭纠葛发生争吵,岳父说张元飞没本事、挣不下钱等等。张元飞恼怒便持斧子朝骆某头部猛砍数下致其倒地。其岳母李彩云在上前阻拦时也被其用斧子砍倒在地。后张元飞又持斧子朝一旁哭喊未满2岁的女儿头部猛砍数下。头部被斧劈3人当场死亡。案发后,张元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DNA检验其女儿李某与其岳父不具有任何遗传关系。
三门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元飞因家庭纠葛持械连杀三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虽系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告人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其杀人动机极端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法院不予采纳。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但要求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