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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房纠纷 医生在邻家为亡母设灵堂获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6/8 12:04:15   阅读:1440
      中国法院网讯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位具有大学文化的医生办了荒唐事:只因与邻居发生建房纠纷,便把母亲去世的悲伤化作对邻居的憎恨,竟将母亲的灵堂设在邻居堂屋内,办理丧事。该医生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沉重代价。6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豫皖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豫皖,男,1978年7月11日生,大学文化,固始县人民医院医生。受害人段某系该医院退休医生。两家均住医院家属院,系邻居。

  被告人因最近数年断续增建房屋第二、三层,段某认为影响其通风、采光,遂阻止,双方产生矛盾。

  2011年11月,被告人母亲冯某去世。被告人利用该机会继续增建房屋,与受害人家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怀恨在心。

  2011年1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吴豫皖伙同其父等聚集亲属10余人,强行进入段某家中,在其堂屋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悬挂冯某遗像,并燃放鞭炮、烧纸钱等,在段家办理丧事。时间持续约7个小时。

  2011年11月20日,被告人吴豫皖投案自首。

  诉讼中,受害人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拆除被告人家的第二、第三层违章建筑;赔偿受害人因被告人设置灵堂而造成的房屋贬值2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家具损失、交通费、印刷费3千元、律师费3千元,合计3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豫皖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系因邻里纠纷引起,其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受害人请求依法拆除被告人家的违章建筑,不属本案处理范围,不予支持。受害人请求赔偿经济损失,虽有侵权事实存在,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受害人请求赔偿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依法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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