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551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916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439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48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343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1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295
男子婚姻失意报复社会 大街上扔毒镖致四人受伤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6/12 11:42:09   阅读:1145
17岁的男孩小伟(化名)躺在(浙江)龙游县中医院重症监护里,昏迷不醒,这已经是第6天了。小伟的妈妈林女士在门外低头坐着,脸上布满了泪痕,长时间不与人交流。

  她怎么也想不到,好好走路的儿子竟然被一支莫名飞来的毒镖击中。和小伟一起被毒镖击倒的还有另外3人,

  而凶手作案的动机竟然是因为“婚姻事业失意报复社会”,小伟4人可以说是“躺着中镖”。

  目前,除小伟外的另外3人已经伤愈出院。

  半小时内,4个男人中镖倒地

  17岁的小伟是龙游城区一名理发师。5日晚上11点,与女友阿敏吃完夜宵后,他独自步行往住处走。

  阿敏再见到小伟时,小伟已经躺在重症监护室。

  发现小伟出事的是合租朋友小刚。小刚拨打小伟电话时,接听者是一个女人。女人在电话里焦急地说:“你朋友在太平路上昏倒了,你赶快过来。”

  小刚赶到时,小伟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嘴角流着涎水,但涎水看起来毫无粘度。小刚立刻将他带进医院。但小伟已经没有了心跳。

  小伟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后的几分钟, 31岁的龙游生意人阿明从KTV出来,和其他两个朋友走到了小伟中镖的地方。这个时候,阿明陡然感觉背后刺痛,随即眩晕倒地,见此情形,朋友随即将阿明送到龙游县中医院。

  此后十几分钟,又有两人先后路过同一个地方,同样中镖被送往龙游县人民医院。

  因为就诊及时,3人均已没有生命危险。

  那一刻,四肢发软呼吸困难

  随后,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已经脱离危险的阿明,他的后背上有一个小红点依稀可见,这就是当天被射中后留下的针眼。

  阿明还记得那支毒镖的模样:和家里健身用的飞镖有些相似,但镖头似乎更尖锐。

  “当时我就四肢发软,浑身无力,呼吸也困难。”回忆当时中镖时的感受,他依旧后怕。

  龙游县重症监护室的医生余旭彪称,经过化验,毒镖上浸染了一种名为琥珀胆碱的药物。这是一种去极化型肌松药(骨骼肌松弛药)。作用快,持续时间短,一分钟内即出现肌松作用,让人呼吸困难,通常从颈部肌肉开始,逐渐波及肩胛、腹部和四肢,会引起病人窒息。

  “毒镖与毒狗的毒镖应该是同一种。”余医生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称,“用这种药去伤人几乎没有无意的可能,一定是蓄意伤害。”

  离婚了,生意败了,心生怨念

  半个小时,同一地点,4个互不相识的男人被毒镖先后射中,这件事,怎么看都透着蹊跷。

  林女士说,小伟就是一个理发学徒,社会关系简单,没钱没仇家,绝对不是仇杀。

  其他3人也觉得自己中镖毫无理由:没有仇家,而且被毒镖射到后也没有抢劫发生。

  事发后,的龙游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陈某

  陈某是当地人,今年42岁,有前科。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

  对于为什么毒镖伤人,龙游警方称,是因为陈某婚姻破裂,做生意也亏本,产生报复心理,于是就趁天黑用毒镖伤人。

  曾有陈某的邻居透露,到了吃狗肉的冬季,陈某就会挎着弓弩毒镖去偷狗,对此警方没有否认,目前他们正在调查琥珀胆碱的来源。

  昨日,陈某被龙游检察院批捕。(盛伟)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409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