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是由宝安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于1997年3月(前称为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6月经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宝机编[2006]67号文批准,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是我国第一个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是我区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的专门机构主要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范围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我处承办的刑事援助案件均使刑事被告人依法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使多名刑事被告人无罪释放,我处承办的典型援助案例不断在全国性、省市区几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得到宣传,1999年、2002年、2005年三次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00年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唯一一家县(区)级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2年被司法部、中车残疾人联合会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2004年4月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社会服务集体;2006年3 月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200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规范与质量”先进单位;2008年1月被省监察厅、省文明办、省纠风办,在全省23个政府系统和行业开展的“窗口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窗口之星”先进集体。被外来劳务工称为“打工一族保护神”。
我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我处共有工作人员十二名,其中专职援助律师七名,全体工作人员以极大的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至2008年3月底,我处共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23件,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42537人次,代书777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3781件,民事援助案件2034件,行政诉讼援助案件8宗,为受援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索回应得利益43750060.7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大量的接待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援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班时间均有律师值班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东侧深信泰丰大厦1栋13楼
邮政编码:518101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2778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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