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403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8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869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8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391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20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298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1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248
公证遗嘱应不具优先效力,遗嘱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准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4/10 18:29:45   阅读:4156
进行。”杨立新说。

  此外,杨立新还建议增加替补继承。替补继承与后位继承不同。替补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除了指定正式继承人之外,又指定候补继承人,以便补充正式继承人的缺额,确保遗嘱人在死后能有自己的继承人,而减少遗嘱无效的可能性。

  “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替补继承,但社会生活确实有实际需要,应当补充规定。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指定替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或遗赠权,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权,就有可能出现无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现象。”杨立新最后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深圳遗产继承见证律师兼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律师朱运德电话:18926562158,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上一页  [1]  [2]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42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