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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拾遗卡,信用卡诈骗罪惹上身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7/1 18:04:45   阅读:1682

        KTV,是年轻人非常喜欢的娱乐场所。银行卡,是许多人都会使用的金融工具。有人因为粗心,不慎将装有身份证和银行卡的钱包遗忘在了KTV包房。有人因为贪心,捡到钱包后不仅没有归还,反而套出银行卡密码,将卡内的5000元现金据为己有,却不料被银行监控记录下全部犯罪过程。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范某今年24岁,老家在河南宜阳县。初中毕业后范某没有再继续上学,而是离开老家来到郑州,先后在多家KTV、娱乐会所打工挣钱。期间,他结婚生子,如今已有了一个1岁多的儿子。

  2012年6月,范某来到桐柏路某娱乐会所上班,因为聪明勤奋,不到半年,范某便被提拔为经理,管理着KTV的多名服务员。工作顺心,家庭和睦,范某应该感到十分幸福,但一次贪欲的膨胀,却改变了范某年轻的人生轨迹。

  2012年11月16日晚上10时,范某在KTV当班,此时有客人提出想调换包间,范某便提前进入一个包间查看情况,这时沙发上一个棕色的钱包引起了他的注意。

  “我拿起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150多元现金,一张身份证,还有两张银行卡,一本驾驶证和一些票据等。”范某讲述着当时的情形。

  范某说身份证上的人姓宋,现金他装进了自己的衣兜,钱包和其他东西则装进了另外一个衣服口袋。范某表示,自己并非想占有这些财物,他知道这应该是客人落下的,想等等看有没有人回来找,可直到凌晨两点范某下班,他并没有等到失主。

  “没人来找,看来这些钱他并不在乎,我就拿着吧。”此时的范某瞬间贪欲膨胀,他说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觉得这点钱不算什么,所以不再打算还给失主。

  下了班,范某骑电动车回家,此时他突然产生了去银行查查那两张银行卡的想法。他一路骑行来到长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的工商银行,停好电动车,范某又将自己羽绒服的帽子套在头上,低着头便走进了这家自助银行。

  在ATM机前,范某拿出捡到的两张银行卡,先将农行的卡放了进去,提示输入密码时,范某没有多想,拿出那张身份证,将上面的出生年月当做密码输了进去,没想到竟然一次成功。

  “当时我挺意外的,没想到密码这么简单。”经查看,该张卡中有存款5300余元。范某分两次,一次取了2000元,一次取了3000元,将5000元现金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范某紧接着换了另一张卡,但这次密码却不是身份证上的生日,连续几次输入错误,范某便带着两张卡和5000元现金离开了自助银行。

  回去的路上,范某将钱包和里面的东西扔到了路边的台阶下,接着便骑车回到租住处休息。几天后,范某将取出的现金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

  然而范某的“好运”并没有持续几天,11月28日,警察来到范某的租住处,一同带来的还有一份刑事拘留证。原来,失主宋先生当晚和同事一行来到该娱乐会所唱歌,晚上11点多,宋先生上完厕所回来,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因为钱包里现金不多,宋先生并没有特别担心。

  11月17日早上,宋先生通过电话先将两张银行卡进行了挂失,25日他又来到农行卡的开户行办理补卡手续,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里面的钱已经被人跨行取走了5千元。

  “我那晚喝多了,一不留神就把钱包丢了,第二天挂失后,想着应该没事,没想到还是被人把钱取走了。”在银行的建议下,宋先生选择了报案。

  警方通过查询银行的取款记录,找到了范某取钱的ATM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警方发现,事发时,有一男子曾用宋先生的银行卡取过款,该男子右手食指缺少两个指节。因为案发时间较短,加之犯罪嫌疑人特征十分明显,警方很快就将范某抓获归案。直到此时,范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时的贪念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法律知识的贫乏不会是赦免犯罪的挡箭牌。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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