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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诉“性奴事件”制造主角涉四罪被起诉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7/4 16:04:29   阅读:1572

         法制日报曾报道过的发生在今年2月深圳市坂田万科第五园的一起非法拘禁女子并性侵案,现有了新进展,该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向记者通报,该事件制造主角陈某已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该案件是2月底一则《一期小滑梯那里用狗笼关押裸体女人》的网帖开始引起关注的,内容称深圳坂田万科第五园小区齐云斋某房一名变态男子使用狗笼非法拘禁一名女子,被沸沸扬扬传为深圳“性奴事件”。3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在官方微博中称,在深圳囚禁并性侵女性的嫌疑人陈某,当天已在贵州省贵阳市落网。

  深圳警方称,2月28日17时许,龙岗警方接到一女子韩某(17岁,湖南人)报警称,26日乘飞机到深圳见网友,后在坂田被人非法拘禁并性侵,28日趁嫌疑人不注意逃了出来。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当晚即确定了陈某(男,44岁,辽宁沈阳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发现嫌疑人潜逃后,警方又立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嫌疑人在逃窜期间,多次变换身份及停留地点。专案组连续12天在广州,广西梧州、桂林等地缜密侦查,最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将陈某抓获。现年44岁的陈某曾留学日本,在网上结识受害人。据悉,陈某已结婚,妻子和孩子在沈阳老家,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此后,陈某在深圳罗湖创业,开办了一家中介机构,自己当老板,手头有点钱。陈某搞性虐是自身有癖好。

  龙岗区人民检察机关向记者通报中指出,因陈某为逃避抓捕,从网上购买多张信用卡,数量较大,该院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一并起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bian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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