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林某游手好闲,整日无所事事,却对开锁极为感兴趣,经过一段时间琢磨,对各种锁了如指掌,经过试验,40秒钟可开一把锁。林某为了弄点钱花,一时技痒,竟伙同朋友盗窃摩托车,谁料,初次犯案,便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其共同作案的曹某也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林某经济拮据,但身怀一身开锁的好本领无处施展,于是打起了盗取摩托车卖钱的主意,并怂恿好友曹某一起作案。2013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携带开锁器、起子、液压钳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曹某沿途物色摩托车,发现一户人家窗户下摆放着一辆蓝色雅马哈摩托车,林某便停车拿开锁器将摩托车盗走。两人在“凯旋”途中被民警抓了个人赃并获。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4240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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