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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文化男子冒充富二代、飞行员 诈骗130余万获刑12年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1/7 3:55:10   阅读:1959

1985年出生的江某,小学文化,只身一人从家乡农村来到大城市,2007年至2011年间,做过飞行员、董事长,获利百余万元……别以为这是什么青春励志故事,这其实是一个诈骗犯走过的犯罪“轨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虚构身份骗取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判,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虚构身份获取他人信任后行骗

  “2009年2月,我通过QQ聊天认识一个自称是法国华侨、集团董事长的男子林某,后来我们就开始交往”,据被害人万某回忆,在交往过程中,该男子以给员工发工资、还债、公司资金周转、家中有事、投资买地等理由向她借钱,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间共借款近百万元。

  2011年2月,她发现林某真名叫江某,根本没有开过公司,也不是法国华侨,所说的身份都是假的。再过2个月,她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万某悔恨地说:“我和他交往后是想和他结婚的,所以才义无反顾地一次次借钱给他,甚至不惜卖掉自己的一套房子,还向妈妈借钱。”

  同样是被害人的余某,认识的则是一个飞行员江某,“2010年6月,我通过QQ认识了江某,他自称是东方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很有钱,后来见面他穿了一身名牌,还给我看了他和许多空姐的合影,我就相信了他说的话,到2011年2月,我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从确定关系起的一年多时间里,江某以有急事、上海买房、回老家、人在武汉身上没钱、买车、去香港和前妻办理离婚手续等各种理由,从余某处骗得钱款10余万。

  此外,江某还虚构“富二代”、“传媒大学毕业生”等身份,以类似手段作案,向其他多人行骗。

              向6人骗得130余万终落法网

  2012年3月的一天,江某至上海某派出所处理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时,公安人员发现江某系被立为网上逃犯的人员,当即将其控制。江某就在不经意间,落入法网。

  后经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江某虚构“董事长”、“富二代”、“飞行员”等身份,以做生意、谈恋爱、结婚、借款等理由,从被害人万某处骗取91万元,从被害人李某一处骗取22万元,从被害人余某处骗取15万元,从被害人蔡某处骗取5.5万元,以及从被害人张某、李某二处骗取若干钱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未曾实施诈骗,即使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其诈骗金额亦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江某提出其未曾实施诈骗,经查,万某、余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共同证实,江某虚构其系“董事长”、“富二代”“飞行员”等身份,以各种名目,骗取大量钱款。相关QQ聊天记录、网上下载的材料等证据共同印证了上述事实。江某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江某还提出原判认定江诈骗金额有误,经查,原判认定江诈骗的金额不仅有相关被害人的陈述予以证实,且有银行卡交易明细、汇款取现记录、短信内容截图等证据共同予以佐证,且原判对部分诈骗金额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低认定,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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