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上午,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的韦景见因朋友行凶后开车去接其逃离,而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韦景见从2009年开始便从家里来到金城江城区文体路开设一家小炒店,由于生意火红,由此结识了很多老顾客,其中也与很多年龄相仿的年轻人结拜为“兄弟”。2012年12月29日晚,有5个“兄弟”来到该小炒店吃饭喝酒,喝至23时后个个带着几分醉意离开,韦景见也就收摊关门休息。这5个“兄弟”离开韦景见小炒店后并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附近的另一家夜宵摊继续喝酒。20日凌晨2时许,这5个“兄弟”在喝酒中与同在该夜宵摊吃夜宵的一男子发生口角,于是,有2人跑回家拿来了两把砍刀,然后5个人一齐冲上去殴打该男子,该男子在逃跑中摔倒,又被追上的这5个“兄弟”拿着砍刀一顿乱砍,直到该男子不能弹动后,5“兄弟”才收手逃离现场。为尽快逃离不让民警抓获,5人打电话叫韦景见开车来接,韦景见得知他们行凶出事后,为了不碍于朋友的义气,只好开车到现场将5人连同两把砍刀一起拉走。
案发后,韦景见于2013年1月4日因涉嫌犯包庇罪被公安机关逮捕;2013年9月12日,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景见明知他人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韦景见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对被告人韦景见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宣判后,韦景见为自己一时糊涂而成了阶下囚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通公司:明知他人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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