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贪婪的盗贼竟然打起了高速公路上行驶中货车的主意,并且疯狂作案多起,案值近二十万元。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伙同孔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从孙某某处购买的皖SF8981号五菱A货货车,携带撬杠、液压钳等作案工具,从淮阳县四通镇进入商周高速,后转到京珠高速漯河至许昌段,扒窃一行驶中集装箱货车内的棉纱66件,后由孔某某联系孙某某(另案处理),孙某某以2.6万元的价格予以销售。张某从中分得赃款2000余元。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伙同孔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由刘某某驾驶五菱货车,从淮阳县四通镇进入商周高速,后转到宁洛高速扒窃一货车上的药品大约5、6箱。当晚,张某、孔某某等人又到京珠高速扒窃一货车内的衣服6包,所盗物品由孔某某联系孙某某进行销售。后孙某某将所盗物品以1.8万元的价格予以销售。张某分得赃款3000余元。2012年5月7日晚,张某伙同孔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由刘某某驾驶五菱A货货车,从淮阳县四通镇进入商周高速,后转到永登高速扒窃一货车内的农用车轮胎63套,价值22755元。后张某某以82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赃款被挥霍。2012年5月30日晚10时许,张某伙同孔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等人,由刘某某驾驶皖SF8981号五菱牌货车从淮阳县四通镇进入商周高速,后转入到大广高速公路上准备实施扒窃,行至大广高速扶沟段时扒窃往北京送货的冀EB7223货车车箱内的布匹54条,辅料3包,价值115964元。后由于五菱牌货车倾翻,张某等人受伤后弃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部分布匹49条,后退还被害人荆某某。张某共参与以上盗窃4次,盗窃价值18.2719万元,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盗窃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张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该案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