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法专题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46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8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890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409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35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329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1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276
【刑事律师】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运德律师   发布时间:2009/5/31 14:24:52   阅读:5337

第三十六条   对于法律援助部门的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本市各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律师 在押犯罪嫌疑人△ 会见△  规定 通知

 

       

抄送: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律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法委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4印发   

共印2000

上一页  [1]  [2]  [3]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225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 开设赌场、聚众生事犯罪团伙受审
恢复性司法意义之分析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