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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特约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胜诉案件:《愛在大芬村》作者狀告出版社 出版社欺詐還是作者炒作?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6/11 12:27:13   阅读:7266
                                      金羊网 2006-12-27 15:51:42 
 
                                     文/圖本報記者 羅云芳 劉淵源
                                    
       《愛在大芬村》自費出版后卻不能發行

        深圳一名誓言“要去斯德哥爾摩領取諾貝爾文學獎”的作者經過多年苦心經營的小說,終于在2006年1月在海天出版社自費出版了,名為《愛在大芬村》。孰料,12月7日,小說的作者一紙訴狀把海天出版社告上法庭。海天出版社堅稱小說作者不惜手段惡意炒作。該案將于明年1月11日由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
 
海天出版社欺詐自費出書的作者?還是作者惡意炒作借此出名
  編 號: 187862    
攝影作者:   
文件名:yywlzz6c314.jpg  
文件大小:K  
高 X 寬:300 X 400  
說明:yywlzz6c314.jpg
 
       圖:陳士胜指稱小說沒印總定价

   原告自述——— 書出版后躺在倉庫

         近日,《愛在大芬村》的作者陳士胜給記者講述了出書的經過:“2003年認識了海天出版社某編輯部張曼主任,我拿了四部書的書稿給她,包括《愛在大芬村》(以下簡稱《愛》)的書稿,要求花錢出版。2003年底,張曼說現在政府為了宣傳大芬村,可以由海天出版社出錢出版,但《愛》稿還需要作者修改。此后一年多的時間,書稿來來回回改了五次,但出版社仍然認為沒有達到出版的要求。2005年下半年,我感覺書稿再也無法修改下去了,于是決定自費出版。張曼說自己出書要交給出版社一定的管理費,我表示同意。2005年11月18日,我們簽了一份《自費、補貼出版合同》,約定在2006年1月出版此書。2005年12月16日,我向海天出版社交納10000元管理費。”
        陳士胜稱,2006年1月,經張曼介紹,他又和深圳市大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成公司”)的發行商簽訂了一份發行協議。2月,《愛》出版了,陳士胜付清了印刷、發行等費用后,就在家等待發行商給自己銷售和結算書款。几個月過去了,書的銷售仍然沒有動靜,在深圳書城也未見有該書的影子。他問大成公司是怎么回事,該公司負責人一直遮遮掩掩,沒有告訴他實情。又几個月過去了,陳士胜坐不住了,于是拿著書到深圳書城進行查詢。管理員告訴他:“這個書號已經有書在這里銷售了,你這個書號是重號。”
         此時已是2006年10月,陳士胜這才明白,自己的書出版了8個月,卻都在書商的倉庫里放著,沒有進入深圳書城銷售,原因是自己的書號和別人的“重號”了。 
    

                          海天出版社及委托發行商陳述

                          一切按合同來執行,何錯之有?

      對于陳士胜所指的重號一事,海天出版社總編輯室于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愛》一書的出版是在海天出版社和深圳文聯聯合舉行的“扶植本土作家原創百部优秀作品”的大背景下進行的,因為當時的書稿達不到出版的標准,修改了很多次,加上作者又愿意自費出版,因此便將其納入“新都市文學叢書”中,叢書只用一個書號。
叢書為何沒印總定价
         記者問:“叢書應該印有總定价、分冊定价,為什么這本書沒有印總定价?”于主任解釋說:“按出版相關規定,原則上應該是有總定价的,這實際上是一個技術性問題。‘新都市文學叢書’是開放的,目前只出版了七本書,在該選題還沒有規划完之前,不可能有總定价。而且作者和出版社所簽的合同第11條也有約定:‘甲方(指作者)同意將本作品納入乙方的相關叢書中出版;本作品出版后全部為甲方自用,不得進入新華書店發行渠道,乙方不負責本書的發行’。”
         記者又問:“我有一個朋友出版了一本散文集,也是自費的。出版后書全部歸自己,拿到深圳書城去,同樣可以進入銷售。這是為什么?”于主任說:“如果新華書店覺得書有价值,愿意進貨,那是新華書店的事。就《愛》這本書,只要新華書店再重新貼一個條形碼,就可進行識別和銷售。至于書城為什么不收他這本書,你們只能去問書城。”
CIP數据為何不規范
         記者隨后又提到《愛》這本書的版權頁上“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据”并非規范格式,因為記者手頭有兩本標准的叢書,版權頁上的CIP數据排在第一位的是叢書的第一個字,第二是作者名字,第三是体裁。而《愛》一書的版權頁排在第一位的是書名的第一個字。對此,于主任解釋:“我們是按照叢書標准的CIP數据進行輸入的,但為什么這本書和你提供的那兩本書的編排不一樣,我們也不清楚,這只能去國家新聞出版總署CIP數据中心去查。”
 
一切均按合同來執行
         關于書的發行渠道,于主任向記者透露了一個發行的怪圈:發行渠道分主渠道和二渠道,按照行規,二渠道的進書价比新華書店渠道的進价要低很多,這樣新華書店從二渠道進的書价格會比從出版社進的書价低,于是就出現了出版社明明只給新華書店發貨50本書,而新華書店可能會有60本書,這是因為新華書店同時也從二渠道進了貨,這樣就會給出版社造成很多損失。因此,像《愛》這种明确只在二渠道發行的書,我們是不會送去新華書店的。
        對于小說出版前的書稿修改過程,海天出版社的張曼主任說:“2004年,因為深圳有一個扶持本土作家的計划,在三年內推出100部优秀作品,加上《愛》是一本反映大芬村的小說,修改一下還可以出。但這本書修改了很多次,老達不到要求,改到最后他說不想改了,干脆自費出版,于是就簽了那份合同。”
 
被告稱作者惡意炒作
         海天出版社認為,出版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完全是合法有效的。陳士胜現在的做法是惡意炒作,并想借此出名。“我們不排除對他提起反訴的可能性。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海天出版社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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