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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80后绑走男孩勒索58万元 自称为赚奶粉钱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21 8:51:40   阅读:1403

作者: 王建芳 王针

    案由:

  帝湖花园内绑走8岁男孩


  张某和张某某都是荥阳市人,张某1985年生,张某某1986年生,二人同为老乡又年龄相仿,是发小情深。2010年夏,张某赌博输了20多万元,再加上此前办公司和买轿车的费用,欠款一下子超过了50万元。面对着这50多万元的欠款,张某很犯愁,最后竟然想出了一个快速来钱的歪主意:绑架小孩勒索钱财!


  为了顺利实施绑架预谋,张某喊来了张某某,诉说了自己的困境,并承诺事成之后不仅偿还自己所欠张某某的8000元钱,还额外再给张某某1万元辛苦费。张某某因之前被判过刑,一直没找到工作,很困顿,二人遂一拍即合。 


  2010年6月底,二人准备了作案用的手机、手机号、胶带等工具。7月底,张某驾驶自己的马自达轿车带着张某某在郑州市多个小区内寻找绑架目标.他们先后来到北环的普罗旺世,南郊的富田太阳城以及西郊的帝湖花园,但均因小区人多且儿童都有家长随同而无法下手。


  7月5日21时许,张某驾车带着张某某再次来到帝湖花园小区,见到8岁的男孩韩韩(化名)一个人在小区内骑儿童脚踏车,张某觉得有机可乘,就对张某某说:“就是他了!”张某将车慢慢靠近韩韩,坐在后排座的张某某忽然打开车门,将韩韩从脚踏车上拽起来,强行拉到轿车内,韩韩哭喊救命,并踢打,张某某就吓唬他说:“不要喊,就把你送回家,再喊,就把你扔黄河里!”


  韩韩不敢再出声,二人就将他用胶带捆绑后,拉至张某在荥阳的老家中,然后问得韩韩父母的手机号,开始向韩韩父母勒索赎金,刚开始要58万元,后因韩韩父母无钱,而降至40万元。


  令二被告人没想到的是,虽然二人趁天黑作案,但早已被小区的群众发现,两名路人隐约看到韩韩被强行带上车后,便立即报警,请求拦车,小区门卫调取监控录像后,也立即报案。


  7月6日下午,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将韩韩解救。


  庭审:


  “小孩快出生了,想多赚点钱”


  随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二人共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为名,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上午,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之上,同为80后的二被告人面容稚嫩,问及为什么要抢劫时,张某说:“我欠债太多了,还不上,想着这样来钱比较快!”张某某则说:“当时他说还我8000元钱,还多给我1万元,我想着俺小孩也快出生了,多挣点钱比较好。”


  原来,当二人实施抢劫时,张某某的妻子已经怀孕8个多月,接近分娩,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妻子随后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可惜作为父亲的张某某,至今还没有见过孩子一面。


  “你孩子要是知道你用这种方式来给他赚奶粉钱,他会认同吗?”记者问。“他肯定不会认我,我给他丢人——后悔啊……”庭审结束时,面对记者的提问,张某某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最后陈述时,张某也说:“我一时糊涂犯罪,还有4岁的女儿在家,请求法官轻判,日后好好做人。”


  受害男孩韩韩的父母当日出席了庭审,他们对张某和张某某的说辞显然不予认同。“他们都知道疼自己的孩子,一个知道有4岁的女儿在家,一个知道为将出世的孩子赚奶粉钱,咋就不知道心疼心疼俺孩子,俺孩子还那么小,就被吓成那样……”


  结果:


  俩人分别被判11年和13年


  公诉人也没有听信二人“还债”和“赚奶粉钱”的辩解,最后陈述时说:“这起有预谋的绑架案,对一个8岁的孩子来说,所造成的心理伤害,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是语言无法抚慰的,甚至可以说是他一生过程中都无法挥去的阴影……我建议对二人严惩。”


  经合议庭审议,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张某某犯抢劫罪,因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2.5万元。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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