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媒体关注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7635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5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273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3995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249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02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19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0931
内幕:“红十字’怎么染成了”黑十字“?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8/9 22:24:52   阅读:1776

内幕:“红十字’怎么染成了”黑十字“?
法律援助网首席援助律师朱运德按语:
   郭美美事件后,善良的人们终于认清了红十字的真面目,大众在网络展开搜索,希望找到郭美美与“红十字”之间的蛛丝马迹,挖地三尺,终于一个又一个黑幕,展现在人们的视野里。人们惊奇的发现,昔日代表慈善的“红十字”怎么这么黑呀?为了洗去黑色,郭美美及郭美美智囊团们不惜花重金,策划所谓的教授郎咸平采访门。没想到弄巧成拙。黑洞进一步挖大,最近有权威人士爆料“红十字总会的车库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我的天了!当老百姓还在精打细算是坐飞机还是坐高铁,坐轮船还是坐汽车时,人家已经上了天堂。同样是人,待遇差别咋这么大呢?更可气的是红十字领导厚颜无耻的说“每位领导配两辆豪车符合标准”。最近有报道显示,郭美美事件后各地慈善捐款情况惨不忍睹。长此以往,会将不会。
    遥想中国足球当年何等风光,球市爆满。然而在有钱的和有权的合力操纵下,万众一心打假球,结果球市冷落鞍马稀。痛定思痛,在一片打黑的声浪中,随着中国足坛一些大佬的走进监狱,中国足球迎来了一丝重新洗牌的曙光。
   现在的中国红十字面临着中国足球同样的问题,要想重新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唯一的办法不是洗白,而是进一步发动群众,揭黑打黑,让即将染黑的“黑十字”重新染红,让红十字大旗重新高高飘扬!
   这是法律援助网首席援助律师朱运德的期望,也是千千万万中国人的期望!
  对“红十字”揭黑打黑行动,你我都有责。欢迎大家揭黑!

         “红十字”黑幕之一:红会称每位领导配两辆豪车符合标准(广州日报报料)
                  2011-08-09 04:58:39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核心提示:8月8日,网友在微博爆料称,红十字总会的车库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中国红十字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就此事回应称,总会公务车是国管局按照国家标准给配的,红会领导才有工作车辆,秘书长配的是荣威750自动低配。

昨天,《博客天下》杂志副主编吴晨光在微博上爆料称,红十字总会的车库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对此,中国红十字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回应称,总会公务车是国管局按照国家标准给配的,会领导才有工作车辆。


昨天上午10时,吴晨光在微博中说:“昨日有权威人士爆料:位于北京北新桥三条8号的中国红十字总会的车库里,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此举是为应付北京限行而为。本人对此未作调查,但结合最近爆出的红色黑幕,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消息报料人,正是9年前揭开希望工程黑幕的一代名记方进玉。”

昨天下午,丁硕就此事作出回应。他说:“我刚刚问了一下,总会公务车是国管局按照国家标准给配的,红会领导才有工作车辆,给秘书长配的是荣威750自动低配。不是红会领导的司局级没有专用的工作车辆。车辆管理都严格遵守国管局的车辆管理制度。2011年,公车经费41.16万元。就了解这多了。”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 武威 ) 责任编辑:NN032


【法律援助网首席援助律师朱运德欢迎大家继续对“中国红十字”进一步揭黑打黑。。。。。。】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375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驾照扣满12分后出事故 保险公司 手淫是否犯罪? 深圳律师朱运德起诉广深港高铁要退
活着就是最大的尊严 广深高铁票价高于同类逾三成 赵本山被劝退出央视春晚将是中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