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原教育局副局长、妇联副主席韦旭梅,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2岁的韦旭梅曾在乡镇当过领导,后调到该县教育局任副局长、妇联副主席。2007年1月15日至2011年6月24日,韦旭梅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市分行申请办理了9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在2007年1月15日至2012年10月1日期间,韦旭梅使用这9张信用卡透支现金、网上购物、网上购买彩票以及刷卡套现、消费,肆意挥霍,导致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经警方查明,韦旭梅共拖欠发卡银行本金271626.63元、利息52650.29元、滞纳金27797.87元,总计351359.8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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