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少年因无钱买烟,伙同他人以买东西为由进入农民家中抢劫了300元后潜逃,虽时隔14年,却终究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向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6月5日,被告人徐向坤(时年16岁)与何仔云、舒亮、雷生义(均已判刑)因无钱买烟,遂预谋持刀到宝峰镇焦坑村项某家实施抢劫。次日下午,被告人徐向坤伙同何仔云、舒亮、雷生义乘中巴来到宝峰镇焦坑村。凌晨2时左右,四人窜到焦坑村项某家,由舒亮、雷生义在外望风,被告人徐向坤、何仔云以买东西为由,骗得项某开门,然后,被告人徐向坤、何仔云持刀进入项某家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00元。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徐向坤被靖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向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向坤系共同犯罪,犯罪行为发生在1998年6月6日。案发后,被告人徐向坤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向坤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通公司:仅抢得300元换来的是14年的逃亡,大好青春尽毁,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