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247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8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749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299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378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233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180
教唆少年偷摩托车 被控传授犯罪方法罪受审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1/28 15:36:28   阅读:1264

19岁的四川青年袁某给9个少年传授盗窃摩托车的方法,并带着9名少年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作案得手多宗。11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并同时在该院官方网站上同步庭审直播。袁某当庭否认曾教唆少年盗窃,只承认“我知道自己错了”。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被控教唆9少年盗窃摩托车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3年开始,现年19岁的四川省大竹县男子袁某组织小宋、小王、小欧阳等9名未成年人(9人均另作处理),多次在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北栅等社区盗窃摩托车。袁某将小宋等人带到作案现场观摩犯罪过程,并用语言、动作向小宋等人传授盗窃摩托车的具体经过和方法。小宋等人盗得摩托车后,交由袁某负责销赃。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袁某伙同小宋等人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东四路二十三巷某楼下伺机盗窃摩托车。期间,袁某等人见被害人钟某的女装摩托车一辆(约价值360元)停放在该楼楼梯间,遂由袁某将该车车头强行扳开,使用剪断电线并重新拼接的方法将该摩托车启动并盗走。后袁等人逃离现场。

  在今年4月到5月间,袁某等人采用上述类似作案手段,在虎门镇盗窃摩托车多辆。

  2013年5月18日14时许,小宋及同伙小王、小欧阳共三名少年到虎门镇黄村社区东区四苞路段盗窃被害人黄某的摩托车一辆(价值200多元)时,被群众当场发现。公安人员接报案后,于现场将小王、小欧阳抓获。同日18时许,公安人员经侦查,在该镇北栅社区凤岗路将袁某抓获。次日,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袁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无视国法,故意向他人传授盗窃的犯罪方法,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还多次伙同他人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否认教唆 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法庭上,袁某拒绝认罪,称其并没有教唆他人犯罪,只是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袁某称,他认识几个卖车的,听人家说的怎么接线把车开走。他之前买过一辆摩托车,自己学会了怎么剪线打火,后来就把这摩托车卖掉了。他是先认识少年小王,小王介绍其他人给他认识。因为过完年没有什么钱,就去偷摩托车了。偷盗的想法不是他一个人提出来的。偷摩托车的工具是大家一起凑钱去五金店买的。袁某坚持称,他并没有教过那些少年偷窃摩托车的方法。一起去偷车的人先前不会,是看他接线学会的,但他并没有教唆,“是他们自己要看,我也阻止不了”。

  袁某承认,他之前偷过4辆摩托车,有人加入后他就没有偷了,是“他们不让我去偷”。摩托车偷来后,由他和同伙小向销赃。一般情况下,钱都交给袁某保管,其他人没钱的时候就从他处拿。法官问,“他们通过你去卖车、钱由你保管和支出,你怎么认识这个行为的性质”,袁某表示“不清楚”。

  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袁某的家人并没有前来旁听。他说家人应该不知道他现在的生活状况。法院询问袁某有经济困难为何不寻求家人的帮助而选择盗窃,袁某表示不愿回答。在庭审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袁某只称“我没话说”。

  据了解,跟着袁某一起作案的少年中,大多是辍学少年,有的父母不在身边,有的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和管教。

法通公司: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cnbianhu.com/onews.asp?id=456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