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来北京打工期间与女友明某未婚先孕,因二人无经济能力抚养,且明某又不满18周岁,便商量生下孩子送人。后贾某通过网络发帖子将出生仅4天的男婴卖给他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被告人贾某,男,25岁。其女友明某,女,17岁。二人均为陕西省人,系恋爱关系。2012年3月份,二人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当年4月份两人一起到北京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已两个月,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加之没有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后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于是,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5万、6万、8万不等。当年12月份,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因不知孩子的性别,双方商定等生下来再联系。2012年12月31日凌晨4时,明某生下一男婴,告诉了王女士,她便从大连赶到北京顺义。当时看见是男婴本不想要,可见男婴挺可爱就答应抚养。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并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法通公司:虎毒不食子。亲生孩子竟拿去叫卖,这种行为实属败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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